鐵路特考業務類介紹

作者:李和璞

鐵路特考業務類介紹

鐵路特考業務類介紹

依交通事業人員任用條例之規定,目前採資位職務分立制。其資位成分業務類及技術類兩類,業務類包括業務長、副業務長、高級業務員、業務員、業務佐、業務士;技術類包括技術長、副技術長、高級技術員、技術員、技術佐、技術士。

其中高級業務員、高級技術員以下的職務,須經考試及格,考試方式則依特種考試交通事業人員考試規則,來分別辦理交通事業各業別人員考試。 

特種考試交通事業鐵路人員考試配合用人機關需求,設高員三級、員級及佐級此三種考試,採筆試方式舉行(除佐級車輛調度、機械工程、機檢工程及養路工程類科,須加考第二試體能測驗),並以筆試成績為考試總成績,配合任用需求擇優錄取。

由於台灣及全球的就業市場競爭日趨激烈,許多人在面對工作上的壓力及職場上人際關係時備感現實與理想的差距。多數人嚮往穩定且有保障的公職單位,而身為國營事業的鐵路局自然成為許多人想進入的單位。鐵路局工作性質主要是擔任車站相關勤務,辦理客、貨營業、車輛調移、號誌管理等相關業務。  

鐵路特考升遷介紹

交通事業人員升資考試分成下列三級:
一、自員級晉升為高員級。
二、自佐級晉升為員級。
三、自士級晉升為佐級。 

現任員級、佐級、士級資位職務人員,任本資位職務3年以上,現敘薪級已達較高一級資位最低薪級者,得應各該資位之升資考試。依交通事業人員任用條例第五條第二項規定,經晉升高員級、員級、佐級訓練合格,現任高員級、員級、佐級資位人員,得應員級晉高員級、佐級晉員級、士級晉佐級升資考試。


現職人員,奉准留職停薪,在國內外進修與現職有關之科目者,於學成回原機構服務應升資考試,其論文或學業成績經複評並提報典試委員會後,准予視為考成成績,但最多以計算三年為限。 

現職人員考試舉行前最近三年之年終考成成績,一年列80分,二年列70分以上者,其平均成績高於考試成績時,合併計算為總成績,占30%,考試成績占70% 

鐵路局內員工不僅享有公務人員之優渥福利外,內部升遷制度也相當完善,不僅僅是應考資格寬鬆,所有考生全是由同一個起跑點出發,大家機會平等,因此對於有志從事公務人員的民眾來說,只需具備用心地態度與專業的輔考機構與素材,相信必能讓您在考場中拔得頭籌,榮譽登榜。

鐵路特考考試時間

考試別

報名日期

考試日期

報名方式

103年鐵路人員考試

103.03.11-03.20

103.06.14-06.16

採網路報名

單軌化作業

103年鐵路人員升資考試

103.08.12-08.21

103.11.08-11.10

 

鐵路特考考試科目

 

等別

共同科目

等別

共同科目

高員級

1.國文
2.英文
3.法學知識

類科

專業科目

運輸營業

4.民法

5.運輸學

6.行政法

7.鐵路法

8.企業管理

9.經濟學

事務管理

4.鐵路法

5.行政法

6.事務管理

7.政府採購法

8.民法總則

9.企業管理

人事行政

4.鐵路法

5.心理學(含諮商與輔導)

6.各國人事制度

7.現行考銓制度(含交通事業人事法規)

8.行政法

9.企業管理

財經廉政

4.鐵路法

5.公務員法

6.行政法

7.社會學

8.心理學

9.經濟學

法律廉政

4.鐵路法

5.公務員法

6.行政法

7.社會學

8.刑法

9.刑事訴訟法

等別

共同科目

員級

1.國文
2.英文
3.法學知識

類科

專業科目

運輸營業

3.運輸學

4.企業管理

5.鐵路法

6.民法

事務管理

3.鐵路法

4.行政法

5.事務管理、政府採購法

人事行政

3.鐵路法

4.心理學(含諮商與輔導)

5.現行考銓制度(含交通事業人事法規)

6.企業管理

財經廉政

3.鐵路法

4.公務員法

5.行政法

6.經濟學

法律廉政

3.鐵路法

4.行政法

5.刑法

6.刑事訴訟法

地政

3.土地法規與土地登記概要

4.民法物權編概要

5.土地利用概要

6.鐵路法概要

等別

共同科目

佐級

1.國文
2.英文
3.公民

類科

專業科目

運輸營業

3.運輸學

4.企業管理

場站調車

3.運輸學

4.鐵路法

事務管理

3.事務管理

4.法學大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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