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人員能參與法規的擬定和政策的形成,是具有高視野、高成長的工作。而公務員的職務執行及業務推動都和法律息息相關,因此法制人員就是每個行政部門裡的最受倚重的法律專家。
法制工作主要是針對法令制度與法令規章的研擬、諮商和解答,其中也涉及訴願、申訴、復審、國家賠償與調解事務的審議,還有立法方面的輔助事務等。分發單位為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法制局、商業管理局、各縣市政府法制單位。
法制人員職務類型分為行政救濟型、司法型或立法型3種。行政救濟型主要負責公務人員訴願案件審議等工作;若須常跑法院、從事訴願和行政訴訟答辯審議事項者,屬於司法型;立法型則負責法案草擬。
曾修過民法、刑法、行政法等相關科系考生,報考法制最合適。法制類科的考試科目和法研所、司法特考的考試科目大致完全相同,因此報考法研所、司法特考的考生,又可再報考法制類科,多一次應試機會。
法制人員的工作能大量累積法律實務經驗,若日後有意成為執業律師,也能因具有豐富法律經驗,成為1名優秀律師,是1個適合歷練與成長的類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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