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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民政介紹
作者:李和璞一般民政介紹
一般民政工作地點主要在各鄉鎮市公所,可選擇離家最近的地點分發。另外民政局、行政院所屬機關等也是分發單位之一。
» 主要從事地方基層事務
一般民政工作單純,主要是和民眾接觸,從事地方基層事務,例如:地方行政制度、行政組織、史蹟維護、民俗文物保存、禮俗行政、地方自治的規畫等。
平均每年錄取300人以上 - 一般民政
一般民政除高普考外,地方特考也是主要開缺的考試。近3年每年平均缺額達309人,且考科偏向行政學、行政法、政治學等背誦科目,不限背景科系皆可報考。
考試項目 | 101年 | 100年 | 99年 | 平均錄取人數 | |
---|---|---|---|---|---|
一 般 民 政 |
高考 | 28 | 22 | 26 | 26名 |
普考 | 94 | 172 | 53 | 100名 | |
地方三等 | 39 | 19 | 37 | 32名 | |
地方四等 | 165 | 78 | 145 | 130名 | |
地方五等 | 23 | 12 | 18 | 21名 | |
一般民政1年提供機會 | 349名 | 303名 | 279名 | 309名 |
投考機會多 - 一般民政
準備一般民政,除高普考、地方特考等2考試考試科目完全相同外,只需額外準備1~2科即可跨考一般警察、關務等特考,投考組合表詳見考試科目。
一般民政 - 適合對象
1. 學生:文科生,因考試科目多需反覆記憶。如:公行系、政治系等。
2. 社會人士:適合想要工作地點離家近者,一般民政分發單位多為各縣市的市、鄉、鎮、區公所,是最有機會分發到住家附近的。公職則具工作穩定性、高薪資及各項補助等福利。
考試科目 - 一般民政
等別 | 共同科目 | 專業科目 |
---|---|---|
高考 地特三等 |
1. 國文 (作文60%、公文20%、測驗20%) 2. 法學知識與英文 (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公文、作文非選擇題,其餘選擇題 |
3. 行政學 4. 行政法 ※申論題+選擇題 5. 政治學6. 地方政府與政治 7. 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 8. 公共政策 ※申論題 |
普考 地特四等 |
3. 行政法概要 4. 行政學概要 ※選擇題 5. 政治學概要6. 地方自治概要 ※申論題+選擇題 |
|
地特五等 | 1. 國文(含公文格式用語) 2. 公民與英文(公民70%、英文30%) ※選擇題 |
3. 地方自治大意 4. 法學大意 ※選擇題 |
投考組合 - 一般民政
一般民政考科與相關公職考試相似,多準備1~2科即可跨考,一次準備,多次機會。
» 高考三級 / 三等投考組合
考試 | 一般警察特考三等 | 高考三級 | 地方特考三等 |
---|---|---|---|
類科 | 行政警察 | 一般民政 | 一般民政 |
考試時間 | 約每年6月 | 約每年7月 | 約每年12月 |
考試科目 | 1. 行政法 2. 行政學 3. 公共政策 4. 心理學 5.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
1. 行政學 2. 行政法 3. 公共政策 4. 地方政府與政治 5. 民、刑法總則 6. 政治學 |
1. 行政學 2. 行政法 3. 公共政策 4. 地方政府與政治 5. 民、刑法總則 6. 政治學 |
※與高普考、地方特考「一般民政」考試科目相同者,標記相同文字顏色
» 普考 / 四等投考組合
考試 | 關務特考 | 一般警察特考 三等 |
普考 | 地方特考四等 |
---|---|---|---|---|
類科 | 一般行政 | 行政警察 | 一般民政 | 一般民政 |
考試時間 | 約每年4月 | 約每年6月 | 約每年7月 | 約每年12月 |
考試科目 | 1. 行政法概要 2. 英文 3. 經濟學概要 |
1. 行政法概要 2. 法學緒論 ※法緒與普考 / 四等共同科目相同 3. 刑法概要 |
1. 行政法概要 2. 行政學概要 3. 政治學概要 4. 地方自治概要 |
1. 行政法概要 2. 行政學概要 3. 政治學概要 4. 地方自治概要 |
※與高普考、地方特考「一般民政」考試科目相同者,標記相同文字顏色
考試資訊 - 一般民政
項目 | 內容 |
---|---|
報考日期 | 【初考】 102.10.15-10.24報名;103.01.11-01.12考試 【高普考】 103.03.21-03.31報名;103.07.04-07.08考試 【地方特考】102.09.11-09.23報名;102.12.21-12.23考試 |
報考資格 |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學歷要求如下: 【初考/五等】不限學歷 【普考/四等】高中職學歷 【高考/三等】大學學歷 |
報考利多 | 1. 高普考、地方特考都有一般民政,一次準備,多次機會 2. 起薪最高4.6萬,年年調薪,享完整公職福利 3. 工作地點多在鄉鎮區公所,離家近,事務單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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