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民政介紹

作者:李和璞

一般民政介紹

一般民政介紹

一般民政工作地點主要在各鄉鎮市公所,可選擇離家最近的地點分發。另外民政局、行政院所屬機關等也是分發單位之一。

» 主要從事地方基層事務

一般民政工作單純,主要是和民眾接觸,從事地方基層事務,例如:地方行政制度、行政組織、史蹟維護、民俗文物保存、禮俗行政、地方自治的規畫等。

平均每年錄取300人以上 - 一般民政

一般民政除高普考外,地方特考也是主要開缺的考試。近3年每年平均缺額達309人,且考科偏向行政學、行政法、政治學等背誦科目,不限背景科系皆可報考。

考試項目 101年 100年 99年 平均錄取人數



高考 28 22 26 26名
普考 94 172 53 100名
地方三等 39 19 37 32名
地方四等 165 78 145 130名
地方五等 23 12 18 21名
一般民政1年提供機會 349名 303名 279名 309名

投考機會多 - 一般民政

準備一般民政,除高普考、地方特考等2考試考試科目完全相同外,只需額外準備1~2科即可跨考一般警察、關務等特考,投考組合表詳見考試科目。

一般民政 - 適合對象

1. 學生:文科生,因考試科目多需反覆記憶。如:公行系、政治系等。
2. 社會人士:適合想要工作地點離家近者,一般民政分發單位多為各縣市的市、鄉、鎮、區公所,是最有機會分發到住家附近的。公職則具工作穩定性、高薪資及各項補助等福利。

考試科目 - 一般民政

等別 共同科目 專業科目
高考
地特三等
1. 國文
    (作文60%、公文20%、測驗20%)
2. 法學知識與英文
    (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公文、作文非選擇題,其餘選擇題

3. 行政學
4. 行政法

※申論題+選擇題

5. 政治學
6. 地方政府與政治
7. 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
8. 公共政策

※申論題

普考
地特四等
3. 行政法概要
4. 行政學概要

※選擇題

5. 政治學概要
6. 地方自治概要

※申論題+選擇題

地特五等 1. 國文(含公文格式用語)
2. 公民與英文(公民70%、英文30%)

※選擇題

3. 地方自治大意
4. 法學大意

※選擇題

投考組合 - 一般民政

一般民政考科與相關公職考試相似,多準備1~2科即可跨考,一次準備,多次機會。

» 高考三級 / 三等投考組合

考試 一般警察特考三等 高考三級 地方特考三等
類科 行政警察 一般民政 一般民政
考試時間 約每年6月 約每年7月 約每年12月
考試科目 1. 行政法
2. 行政學
3. 公共政策

4. 心理學
5.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1. 行政學
2. 行政法
3. 公共政策
4. 地方政府與政治
5. 民、刑法總則
6. 政治學
1. 行政學
2. 行政法
3. 公共政策
4. 地方政府與政治
5. 民、刑法總則
6.  政治學

※與高普考、地方特考「一般民政」考試科目相同者,標記相同文字顏色

» 普考 / 四等投考組合

考試 關務特考 一般警察特考
三等
普考 地方特考四等
類科 一般行政 行政警察 一般民政 一般民政
考試時間 約每年4月 約每年6月 約每年7月 約每年12月
考試科目 1. 行政法概要
2. 英文

3. 經濟學概要
1. 行政法概要
2. 法學緒論

※法緒與普考 / 四等共同科目相同

3. 刑法概要
1. 行政法概要
2. 行政學概要
3. 政治學概要
4. 地方自治概要
1. 行政法概要
2. 行政學概要
3. 政治學概要
4. 地方自治概要

※與高普考、地方特考「一般民政」考試科目相同者,標記相同文字顏色

考試資訊 - 一般民政

項目 內容
報考日期 【初考】  102.10.15-10.24報名;103.01.11-01.12考試
【高普考】 103.03.21-03.31報名;103.07.04-07.08考試
【地方特考】102.09.11-09.23報名;102.12.21-12.23考試
報考資格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學歷要求如下:
【初考/五等】不限學歷
【普考/四等】高中職學歷
【高考/三等】大學學歷
報考利多 1. 高普考、地方特考都有一般民政,一次準備,多次機會
2. 起薪最高4.6萬,年年調薪,享完整公職福利
3. 工作地點多在鄉鎮區公所,離家近,事務單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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