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技師考試科目

作者:李和璞

食品技師考試科目

考試科目 - 食品技師

考試科目(申論題型) 及格標準

食品衛生安全與法規

食品加工學

食品分析與檢驗

食品微生物學

食品工廠管理

食品化學

以全程到考人數16%為及格

以全程到考人數16%最後一名之總成績為及格標準,若有同分一律錄取

總成績以各科目成績平均計算

有1科為0分或總成績未滿50分,不予及格

缺考之科目,以0分計算

報名資格 - 食品技師

一、專科以上,食品相關科系畢。(※就讀科系的課程內容必須含第二點所列課程)

二、專科以上學歷,曾修習下列各領域相關課程,每領域至少1學科,每1學科至多採計3學分,合計至少7學科20學分以上,其中須含食品加工學(含實驗或實習)、食品化學、食品分析(含實驗或實習)、食品微生物學(含實驗或實習),有證明文件者:

課程領域 包含課程
食品化學 含食品化學、食品生物化學、生物化學、食品添加物
食品分析 含食品分析(含實驗或實習)、食品儀器分析
食品微生物 含食品微生物學(含實驗或實習)、食品生物技術、發酵學、應用微生物學
食品加工 含食品加工學(含實驗或實習)、農產製造學、乳品加工學、肉品加工學、水產加工學、榖類加工學、蔬果加工學、烘焙學
食品衛生 含食品品質管制、食品衛生與安全、食品工廠管理、食品衛生法規、食品安全管制系統
食品工程 含食品冷凍學、食品工程學、食品乾燥學、食品脫水學、食品機械、生物統計、食品單元操作
食品營養 含營養化學、營養學、食物學原理、營養生化學

三、普通考試相當類科考試及格,任有關職務滿四年,有證明文件者。

四、高等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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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科問與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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