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養師報考資訊

作者:李和璞

營養師報考資訊

營養師 - 報名資格

»報名資格(符合一項即可)

1. 專科以上相關科系畢業:營養、保健營養、保健營養技術、醫學營養、營養科學、食品營養與保健生技、食品暨保健營養學系、營養學系臨床營養組、人類發展與家庭學系營養科學與教育組、食品營養科、系或食品營養系營養組,並經實習期滿成績及格,領有畢業證書者。

2. 專科以上學歷,曾修過: (人體)生理學、營養學及實驗、生物化學、膳食療養及實驗、生命期營養、膳食計畫(膳食設計)及實驗、大量食物製備(團體膳食管理或餐飲管理或膳食設計與管理技術)及實驗、公共衛生營養(社區營養)、臨床營養、營養評估、應用病理(臨床病理或病理學)、營養生化(營養化學)、食品衛生與安全等學科至少七科,合計二十學分以上,每學科至多採計3學分,並經與前款相同之實習期滿成績及格,有證明文件者。」

»實習認定標準,分為下列四個階段:

營養師報名資格 - 實習認定標準

第一階段90學年度及之前應屆畢業者(本系科應屆畢業或相當系科修畢7科20學分者,以下同)適用。實習不採計實驗性質課程,以課堂外實習為限。
應考人應出具登錄有實習學分及成績之學校成績單;若確曾修習實習惟成績單上無登錄,則應由學校出具註明實習成績之實習證明。第二階段91學年度至93學年度應屆畢業者適用。實習採計標準為於醫院、學校、工廠、機關團體等場所,在領有執業執照之營養師指導下,從事膳食供應與管理、臨床營養、社區營養3項之1,達3學分或162小時。第三階段94學年度及之後應屆畢業者適用,其實習學分/時數、學習活動、實習場所(條件)及指導實習之營養師條件如下:
  1.實習學分 / 時數及學習活動

實習項目 學分數/時數 學習活動
基礎 1學分64小時 見習營養師
膳食管理 2學分128小時 膳食製備與供應、人事管理、行政管理
臨床營養 3學分192小時 營養評估及諮詢、飲食計畫、營養教育與規劃
社區營養 1學分64小時 營養規劃、營養評估及諮詢、營養教育 、社區營養服務

  2.實習場所的條件

實習場所 條件
醫院 能提供三種以上營養圖書期刊之醫學中心,或區域教學醫院,或地區以上醫院(應經評鑑合格)。聘有餐飲技術士2名以上,及具教學資歷之專職營養師1名以上。
學校 每餐供餐500人以上,每週供餐4天以上之辦理團體膳食的各級學校。聘有餐飲技術士1名以上,及具教學資歷之專職營養師1名以上。
工廠 每餐供餐2000人以上,每週供餐5天以上之餐盒廠家或中央餐廚,且經CAS/GMP 優良食品標誌認證,或取得衛生主管機構 HACCP 制度認可,或衛生優良審查通過。聘有餐飲技術士3名以上,及具教學資歷之專職營養師1名以上。
機關團體 辦理社區營養方案之衛生局(所),或公私立社區營養服務機構。聘有具教學資歷之專職營養師1名以上。

  3. 實習應在領有執業執照之營養師指導下進行。擔任指導實習之營養師,
      大學畢業者應具執業年資2年以上;專科或相關學系畢業者應具執業年資
      4年以上。其與實習生之比(即師生比)應為1:5。

第四階段104學年度及之後應屆畢業者適用,其實習學分/時數及學習活動如下,另實習場所(條件)及指導實習之營養師條件與第三階段同。

實習項目 學分數/時數 學習活動
基礎 1學分72小時 見習營養師
膳食管理 2學分144小時 膳食製備與供應、人事管理、行政管理
臨床營養 3學分216小時 營養評估及諮詢、飲食計畫、營養教育與規劃
社區營養 1學分72小時 營養規劃、營養評估及諮詢
營養教育 、社區營養服務

營養師 - 歷年錄取人數

年度 報考人數 到考人數 及格人數 及格率
101年 第二次 1,921 1,608 313 16.29%
第一次 1,221 881 122 9.99%
100年 第二次 1,991 1,610 273 13.71%
第一次 1,325 943 86 9.12%
99年 第二次 2,128 1,708 386 22.60%
第一次 1,358 1,018 171 16.80%
98年 第二次 2,178 1,800 153 8.5%
第一次 1,423 1,122 243 2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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