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特考~司法體系的先驅

作者:謝慕達

司法特考~司法體系的先驅

 

 

什麼是司法特考   >>>>>>點我下載歷屆考古題

司法特考主要因司法院、法務部之人力需要舉辦。由於報名資格不限制是否為法律系畢業,因此非法律系的考生也可從事司法事務有關的工作。

國家考試中的司法特考,工作多是文書行政方面,即便是法警也不用巡邏、開單、辦案,工作較安全、穩定,以最熱門的法院書記官為例,主要工作為:

司法院工作:為紀錄書記官,辦理開庭紀錄等事項。
法務部工作:職掌紀錄、文書、研究考核、總務、資料等工作。

 

司法特考的類別與考試資格:

考試名稱

學歷要求

起薪

司法特考四等

高中職以上學歷

45,000~52,000

司法特考五等

不限學歷

32,000

※以上薪資含各類加給,正確薪資依分發機關人事規則為準。

 

分發單位

司法院

司法特考分發單位 為全國各地司法院及法務部所屬機關,其中司法院掌管國家司法行政權、解釋權、審判權、懲戒權,轄下所屬機關為各級法院

 

法務部

法務部則是我國法務行政的主管機關,掌理全國檢察、矯正、司法保護、政風及行政院的法律事務。

 

工作內容

五等工作內容 

 

類別

工作內容

錄事

【法院錄事】
製作並送達傳票、繕打、印製裁判書類、公告判決主文及交付送達、辦理訴訟案件收狀、分案及資料輸入及前案資料查詢、及接受法官、書記官指揮,辦理司法行政事務及其他長官交辦之事項。
【檢察署錄事】
辦理文件之繕寫及檢察長指定之事項。

庭務

擔任民、刑事訴訟案件開庭庭務相關工作、取送開庭卷宗、調取或歸還贓物、接受法官、書記官指揮,辦理司法行政事務及其他長官交辦之事項。

 

四等工作內容 

 

類別

工作內容

法院書記官

【法院書記官】
辦理訴訟案件之登記、開庭時筆錄製作、裁判及其他書類正本之製作與其結果公告層送與通知、案件文書之交付送達、民事強制執行等事項及其他依法令由書記官辦理等事項及其他長官交辦之事項。
【檢察署書記官】
紀錄、文書、研究考核、總務、資料及訴訟輔導等事務。
【執行書記官】
協助行政執行官辦理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強制執行及其協調、聯繫、聲明異議之處理、拘提、管收之聲請及執行等事項。

法警

【法院法警】
辦理值庭、候審戒護、具保責付、協助民事強制執行、執行、送達、拘提、同行、搜索、扣押、解送人犯、警衛、夜間值班及有關司法警察事務及其他長官交辦之事項。
【檢察署法警】
關於訴訟文書之送達、人犯之提押及具保、責付手續之辦理;值庭、拘提、搜索、扣押、調查及通緝犯之查緝;關於值勤(需輪值夜間勤務)、警衛及安全之防護及其他有關法警事務或長官交辦事項等。

 

 

適合對象 

 五等適合對象 

司法特考五等考試不必具有法律背景,且法律相關系所競爭者極少。考題全為選擇題型,因此不必擔心寫不出公文或是法條,司法特考將是你進入公職的最佳跳板!

 

四等適合對象 

司法特考四等適合非法律系背景的考生報考,因為具有法律系出身的考生多選擇三等考試,因此四等少了很多專業背景的人士競爭。

 

且四等缺額為每年最高,102年度司法特考四等總名額達456人,其中四等書記官大舉招考111人。正式錄取後,每月薪資4萬起跳,書記官的津貼更高於同級人員,出入更有法警保護,有志於晉身公職的你千萬別錯過!

 

選擇司法特考的優勢   >>>>>>點我下載歷屆考古題

加給多、起薪高

司法特考屬司法體系,加給較一般公務員多,例如四等書記官薪資為36,505元,另外每月有4,500元的專業加給;四等法警月薪近45,000元,扣掉公保、健保、退撫儲金,月入仍有近4萬元,每月還可多領2,000至3,000元的夜勤加班費。

 

法律相關選擇多

國家考試中的法律類工作項目,除了司法特考外,其他像是高普考、地方特考中的「法律廉政」,初等考試中的「廉政」,都是想從事法律工作的考生可以一併選擇的。

另外司法相關的機關特考中,每年約6月報名的國安局特考、調查局特考,工作內容偏向政經、國際、法律實務方面,是具正義感的考生可選擇的方向。

 

司法特考考試介紹   >>>>>>點我下載歷屆考古題

五等考試

類別

共同科目

專業科目

錄事

1. 國文(含公文格式用語)
2. 公民與英文(公民70%、英文30%)

3.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4. 法學大意

庭務

3.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4. 法院組織法大意(含法庭席位布置規則、法庭旁聽規則、臺灣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或分院臨時開庭辦法、法庭錄音辦法、法院便民禮民實施要點)

  

四等考試 

共同科目:

1. 國文(作文60%、公文20%、測驗20%)

2. 法學知識與英文(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專業科目:  

 

類別

年齡限制

專業科目 (全申論題型)

法院書記官

18歲以上

3. 民法概要、4. 刑法概要、5. 民事訴訟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6. 法院組織法

*法警

18~45歲

3. 行政法概要、4. 刑法概要、5. 刑事訴訟法概要、6. 法院組織法

*法警筆試通過後有體能測驗,項目為心肺耐力測驗1200公尺跑走,及格標準為男性應考人5分50秒以內,女性應考人6分20秒以內

 

身心障礙特考

與四五等之考科相同,但不考英文,須具備中華民國國民領有由政府機關核發之身心障礙手冊或殘障手冊

原住民特考

與四五等之考科相同,須具備原住民身分,考上後的分發的單位一定要分配原住民地區或辦理原住民族事務之中央及地方所屬機關(構)、學校之職務.要等到一定年限之後才可以轉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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