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洪仲丘案發生後令全國人民震怒以及悲慨,在民意的潮流下軍事審判法火速修正,平時期軍人犯罪案件全部移交給司法機關處,軍事審判正式走入歷史。
儘管考選部配合國防部修正《軍法官考試規則》,軍法官擬開放32歲以下、不具軍官身分的大專法律相關科系畢業生報考,並修正考試科目如果用人機關有需求,考選部明年就會辦理考試,但不少考試委員認為軍法官已無實質存在意義,考試存廢與否值得斟酌。
考試院秘書長李繼玄轉述,軍法官事件在洪案後引發不小民怨,目前軍法官已分配到南部、北部的法律服務中心幫忙,是否續辦考試、制度要不要走下去以及國防部的用人計畫、把人招進來以後如何退撫等,請國防部一個月內「說明白」。
國防部表示若一旦發生戰事,軍法官仍必須擔任偵審工作,且軍事法務具有「高度機敏」、「軍事專業」特性,軍法官的任務特性,非一般民間法律教育所著重等理由,培養適格的軍法官有其必要與急迫性,希望考試院早日通過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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