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文檢定成公職必要門檻

英文檢定成公職必要門檻

英文檢定成公職必要門檻


       英文檢定不僅攸關學涯發展,現在更進一步「正式」影響職涯發展。隨著國際交流日益頻繁,考量政府服務對象除國內民眾外,也必然會與國外政府、機構有所互動,公務員應有相當的英語能力,考選部計劃擴大英檢對國考資格的適用範圍。

特考三等之外交人員自2014年起就須於報考前三年通過英語檢測,英語組需達歐洲語言學習教學評量共同參考架構CEFRB2(相當全民英檢中高級)以上,非英語組人員需達CEFRB1級以上(相當全民英檢中級)成績證明。如今,英檢證明的報考限制將擴大到高考三級相關職位。

考選部於近期的考試院會報告「英語能力檢定列入公務人員考試應考資格案規畫推動期程」,提出相關規畫,新的規劃擴大列入高考三級國際文教行政、僑務行政,以及民航特考飛航管制等六類科,全案已進入審查階段,待考試院通過後於106年實施上路,此外,考選部擬於105年於高考二級一班行政、勞工行政、教育行政等八個類科中新增國際談判組,亦須通過一定的英檢測驗。

而英檢的門檻標準,皆比照外交特考,須於報考時繳交三年內通過的英檢相關文件,採記包括全民英檢(GEPT)、多益(TOEIC)、托福(TOEFL)、劍橋大學英語能力認證分級測驗(Cambridge Main Suite)、劍橋大學國際商務英語能力測驗(BULATS),以及雅思國際英語測驗(IELTS)共六大英語檢定測驗之成績,且須包含聽、說、讀、寫四項合格之成績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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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支點管理員
發文時間:2015/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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