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5年10月13日考試院第12屆第106次會議審議通過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驗光人員考試規則、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特種考試驗光人員考試規則訂定案。
考選部部長蔡宗珍表示,配合驗光人員法於105年1月6日制定公布施行,訂定前揭兩項考試規則,驗光師考試應試科目均為眼球解剖生理學與倫理法規、視覺光學、視光學、隱形眼鏡學與配鏡學、低視力學共5科;驗光生考試應試科目均為眼球構造與倫理法規概要、驗光學概要、隱形眼鏡學概要、眼鏡光學概要共4科。以上應試科目均採測驗式試題,及格方式均為應試科目總成績滿60分及格。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特種考試驗光人員考試,預定於明(106)年6月10日至11日舉辦。依驗光人員法第56條第3項規定,特種考試以該法公布施行後5年內舉辦5次為限,是以本考試將辦理至110年1月7日止。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驗光人員考試,預定於明(106)年7月29日至30日舉辦。考選部表示,前揭兩考試即將舉辦,希望有志於從事驗光人員職業者及早準備,並期透過國家考試考選優秀驗光人員,為國人視力之維護,作好把關工作,符應社會需求。
兩項考試規則俟考試院完成訂定發布程序後,將立即登載於考選部全球資訊網公告周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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