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證照在臉書賣房 當心受罰三十萬

無證照在臉書賣房 當心受罰三十萬

無證照在臉書賣房 當心受罰三十萬

買房是人生大事,耗近大半輩子積蓄,以求「安居落戶」。尋求正當的管道才能有所保障。台灣第一大的社群網絡「臉書」,日前有民眾未申請許可經營不動產經紀業務,在臉書上刊登多筆不動產物件,並留下聯絡方式作為窗口,而遭台北市地政局以違反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裁處新台幣10萬元罰鍰。

根據台北市政府法務局表示,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4條、第5條第1項、第7條第1項及第32條第1項規定,經營不動產經紀業者,應依法先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未經主管機關許可而經營仲介或代銷業務者,主管機關應禁止其營業,並處公司負責人、商號負責人或行為人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其中「仲介業務」係指從事不動產買賣、互易、租賃之居間或代理業務,所謂居間包括了報告訂約機會之報告居間與訂約之媒介居間。

 

根據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明訂經紀業者要業必歸會,還要參與國家考試取得不動產經紀人執照,才有資格擔任經紀人;在房市活絡時,合法業者與違規業者是共存共榮,畢竟房仲是得靠人脈才能生存,總不能到處得罪人。但近來在市場交易量萎縮下,這種共存共榮情況已改變,所有房仲業同樣面臨經營困境,因合法業者要攤提更多的管銷成本,經營更是困難;根據內政部統計,許多房仲店頭是屬於歇業狀態。

 

瀏覽數 : 227
作者:吳思瑩
發文時間:2015/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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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李悅萌
  • 發文時間:2/24/2015 12:28:47 PM
有證照有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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