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加國家考試攜帶「穿戴式智慧型裝置」最多要扣20分!
考試院院會7月30日通過「試場規則」及「監場規則」部分條文修正案。考選部部長董保城表示,由於穿戴式裝置越來越普遍,例如:Apple Watch、Google Glass、ASUS ZenWatch、小米手環…等用品,為防舞弊,因此試場規則中增列「穿戴式裝置」項目,明定考試中不得隨身攜帶這類物品,或置於抽屜、桌椅或座位旁。若攜帶穿戴式裝置,該科須扣5到20分;口試時若違規,將視情節之輕重可扣除3至5分。
此外,為維護試場秩序,試場規則及監場規則中,分別訂定了禁止應考人及監場人員於考試中飲用含酒精的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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