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院最近通過修正司法人員特考規則,增訂法警類科可依用人機關需求訂定男女錄取名額,今年起實施。
男女比率失衡 女性法警單獨執勤 安全堪慮
目前國家考試僅監所管理員可依用人機關需要,分訂男女錄取名額。法警考試91年只限男性報考,95年起未針對性別錄取名額設限,女性錄取率逐年提升,從12%提高到101年的46%。為了人力調派問題,102年起實施體能測驗,希望紓解女性法警錄取率過高的現象,但102年到104年,女性錄取人仍在36%到42%之間。
儘管兩性應平等,但用人單位法務部表示,性別正義應兼顧平等與差異。假日或夜間值班時,機關只剩少數人力執行勤務,由女性法警單獨執勤實具相當風險,因此希望考試院開放相關規定。
目前收容人男女比9比1,因法警考試女性錄取比率逐年攀升,導致法警與監所收容人性別比率失衡,面臨安全檢查和人犯押解等勤務人力調度困境。以法院為例,法院女性法警現約占20%,高於104年1月監所收容人女性比率(8.62%)。
對於國考錄取人數性別限制,有考試委員認為不應走回頭路。考量用人機關人力調派需要,考試院仍同意讓法警自訂男女錄取名額,但每年提報用人計畫,要經考選部國家考試性別平等諮詢委員會審議,經考試院會通過才能辦理。用人機關未來也應視收容人的性別比率、軟硬體設備、超額收容問題和人力結構改善等因素,定期檢討訂定男女錄取名額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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