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官特考 工作經驗組資格放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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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選部上周預告司法官特考新制,工作經驗組再擴大至其他法務工作、領有律師證照,且具備3年以上專任法律工作經驗者,以及3等法制、司法行政職系的公務人員,工作滿3年後也可以報考。

至於不限制工作經驗的一般組,取消年齡限制,設定4年落日條款,4年期間兩組雙軌並行,4年後不再舉辦。

考選部原本規畫工作經驗組只限律師執業3年以上者才可報考,但與專家學者討論後,修正後的新草案納入民間法務工作、公部門特定法務人員工作滿3年以上也可報考。

根據考選部規畫,工作經驗指的是具備律師證書,執業或具3年以上專任法律相關工作經驗;或者錄取3等司法行政職系、法制職系的公務人員,如公設辯護人、公證人、觀護人、3等書記官、心理測驗員、法制、國際經貿類科等。

考選部表示,草案預告後,將匯集各界意見,提報考選部法規會討論,再送至考試院審查,最快也是明年才來得及上路

工作經驗組分為筆試、口試兩試,筆試科目為3科,分別是民事法實例、刑事法實例、公法實例(憲法、行政法),其中,民事法實例占300分,考試時間4小時;刑事法實例占200分,考試時間3小時;公法實例占200分,考試時間3小時。

第一試錄取標準依需用名額加10%擇優錄取;第二試採集體口試,成績占100分,第二試錄取標準按需用名額決定正額錄取人數,分數計算以第一試、第二試成績,合併計算為考試總成績。

考選部表示,立法院在100年6月審議通過法官法時曾經做成附帶決議,鑑於現行法官及檢察官錄取人員大多過於年輕、缺乏社會歷練與工作經驗,為改善此情形,建議改變考試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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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黃勁傑(編)
發文時間:2015/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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